员工个人造成损失时如何从其工资里扣除补偿?
我是一家小公司老板,有个员工在工作中因个人失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我想从他工资里扣除补偿,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怕操作不当引发纠纷。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怎样合理地从他工资里扣钱来弥补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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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个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其工资中扣除补偿,但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的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扣除员工工资来弥补损失,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员工确实存在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比如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因疏忽造成订单丢失等情况。第二,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工资。 在操作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明确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不能单方面认定损失金额并直接扣除工资。扣除工资时,要确保每月扣除的比例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例如,员工当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而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若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为4000元,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扣除是合法的;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就只能扣除到剩余工资为2000元的额度。此外,用人单位还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损失的评估报告、与员工的沟通记录等,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如果员工对扣除工资有异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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