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时效还能申请赔付吗?


在探讨工伤过了时效是否还能申请赔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概念。所谓工伤认定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主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限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么,过了这个时效还能否申请赔付呢?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了法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意味着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 不过,这并不代表劳动者就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在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并且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劳动者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同时,与工伤保险赔付相比,民事诉讼的赔偿程序可能会更复杂,周期也可能更长。所以,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