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如何进行抵扣?
我是做工程的,之前办了外经证,也在项目地预缴了税款。现在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不知道预缴的这些税款该怎么抵扣。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这方面的,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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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当纳税人在外地经营预缴税款后,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就会涉及到预缴税款抵扣的问题。 首先,在时间方面,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取得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之后,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已经预缴的税款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从操作流程来看,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以增值税为例,一般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将本期发生的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填入“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栏“本期发生额”中;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将本期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入“分次预缴税额”栏。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将本期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填入“本期预缴税额”栏。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完税凭证,才能进行预缴税款的抵扣。同时,纳税人应确保预缴税款和申报抵扣的税款数据准确无误,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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