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外经证如何预缴税款?


开外经证预缴税款是建筑企业等在跨地区经营时的一项重要税务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流程和要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外经证”,它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接下来是预缴税款的流程。第一步,纳税人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经证。开具时,一般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开具完成后,纳税人需到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然后就是预缴税款的环节了。预缴税款的种类通常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以增值税为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的时间也有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若提前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预缴增值税。在预缴税款时,要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提交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最后,在项目完工后,纳税人要到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的核销手续,同时,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已预缴的税款可以进行抵减。总之,开外经证预缴税款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