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该怎么维权?


当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收归国有。而强拆则是在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房屋等进行拆除的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除了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的强制执行外,其他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的强拆行为大多是违法的。在遭遇强拆后,被征收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及时报警。报警记录可以作为强拆发生的证据,公安机关有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要求其履行职责。同时,要尽可能收集强拆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强拆的过程、参与人员、现场情况等;保留与征收相关的文件,像征收公告、补偿协议等;还有与征收方沟通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维权非常关键。之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如果行政复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被征收人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征收方给予合理的赔偿。总之,被征收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遭遇强拆,要冷静应对,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