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时债务如何认定,偿还方式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离婚时债务的认定和偿还方式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字,那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的买菜、孩子上学的费用,如果是一方借钱来支付这些家庭开销,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自己的个人生意,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通常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接下来谈谈偿还方式。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例如,夫妻共同债务是10万元,而共同财产只有5万元,那么先用这5万元还,剩下的5万元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各自承担的比例,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自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因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总之,在离婚时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偿还债务,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