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额怎么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等情况,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需要将其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操作。下面为你介绍常见情形下进项税额转出额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当这些情况发生时,进项税额转出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这个公式的原理是根据不同项目销售额占比,来确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例如,企业有一笔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万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30万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20 + 30)÷100 = 5万元。 其次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额就是该货物、劳务或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所以企业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时,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各项数据,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如果对具体计算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