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的进项税额转出该怎么填报?
我之前申报了进项税额,现在需要进行转出操作,但不知道在申报时该怎么填报。我担心填错会带来税务问题,也不清楚具体的填报流程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了解一下详细的填报方法。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这个概念。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些进项税额不能再用来抵扣销项税额,需要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在填报方面,一般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进行操作。对于已经申报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进行填报。 具体来说,如果是因为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要在“非正常损失”栏次填写相应金额。如果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就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栏次填报。填报时,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相符。同时,还要注意填报的所属期,要按照业务实际发生的时间来确定。另外,企业还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