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呢?
我买了房子后,发现对于小区里哪些部分是全体业主共有的不是很清楚,像小区道路、绿地这些,有时候会担心开发商或者其他人随意占用。我就想确切知道,到底依据啥来明确这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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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可以从以下方面来确定: 首先,遵循“物权法定、权利设定和登记确权”原则和程序。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范围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中予以明确,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实施时严格落实,避免开发商留有部分房产、出现产权模糊,在此基础上,依法开展登记,明确产权归属。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小区内的道路是业主共有的,但如果是城镇公共道路,就不属于业主共有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比如小区里的公共绿地,大家都可以使用,但如果明确标明是某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另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例如小区里的健身房、活动室等公共场所,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的房子等,都是业主共有的。 最后,还可以参考业主签订的合同以及业主自己订立的公约,这些也能帮助确定共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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