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界定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如何界定此犯罪。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简单来说,只要是能够识别出你这个人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 其次,关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不仅包括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比如《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就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情节严重”是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重要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判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这几个方面综合考量。如果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犯,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