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客户开票后已抵扣,客户不要了退回该怎么做?

我给客户开了发票,客户那边也已经抵扣了,现在客户说不要这发票了要退回。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想问下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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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当给客户开具的发票已被客户抵扣,之后客户又将发票退回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意味着,对于已抵扣的专票,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校验通过的《信息表》来开具红字发票,以此冲减之前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对于普通发票,如果已经跨月且对方已入账抵扣后退回,处理相对简单一些。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方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若无法收回原发票,也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发票金额,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不过,各地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为了确保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建议及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同时,在日常经营中,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及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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