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票已经抵扣了,发生退款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收到供应商开的发票并且已经完成抵扣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和供应商协商退款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发票和退款的相关事宜,是要开红字发票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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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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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票已经抵扣后发生退款的情况,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理解几个关键概念。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来抵减自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红字发票则是用来冲减原来错误的发票或者因销售退回等情况而开具的与原来发票金额相反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填开《信息表》。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同时,购买方要按《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这是因为已经抵扣的税额需要进行调整,避免重复抵扣。 第二步,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借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三步,完成账务处理。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冲减之前的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销售方则冲减相应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第四步,关于退款。在完成发票红字冲销后,销售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退款金额和方式,将款项退还给购买方。退款的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等,具体根据双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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