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了之后需要退货退款该怎么处理?


当发票已经认证后又需要退货退款,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规定来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重要概念。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而退货退款则是在商品交易中,购买方因商品质量、规格不符等原因,将商品退回给销售方,并收回已支付的款项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填开《信息表》。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表》的内容,校验通过后,系统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 第二步,购买方作进项税额转出。购买方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也就是说,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的当期,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以避免多抵扣税款。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四步,完成退货退款。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购买方将货物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按照约定将货款退还给购买方。双方按照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冲减相应的销售收入、成本和进项税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