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界定境内?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界定境内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决定了哪些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哪些不需要。下面我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如何界定境内。首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对于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只要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有一方在境内,就属于在境内销售。比如说,一家国外的设计公司为国内的一家企业提供设计服务,虽然设计公司在国外,但购买方是国内企业,那么这项服务就属于在境内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对于不动产,不管销售方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只要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就属于在境内销售。比如,一个外国公司把它在中国境内的一处房产出租给另一家企业,这就属于在境内销售租赁服务,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自然资源使用权,只要所销售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就属于在境内销售。比如,一家境外企业把其拥有的中国境内某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国内的企业,就属于在境内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需要缴纳增值税。 另外,第十三条还规定了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比如,境外一家培训机构为国内企业员工在境外开展培训活动,这就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总之,在界定是否属于境内销售从而确定是否缴纳增值税时,要根据业务的具体类型,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