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我和一家境外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给我提供了服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帮他们代扣代缴增值税。要是需要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实在是很困惑,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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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境外企业发生业务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这里关键是判断境外企业的业务是否属于在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如果境外企业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等,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此时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但是,如果境外企业提供的服务等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比如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服务的实际接受方是境内企业,且服务在境内使用,那么购买方就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义务。 在代扣代缴时,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 + 税率)×税率。购买方在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可以凭借相关的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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