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一个在婚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的这段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条法律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在工作中获得的收入,不管是正常的工资,还是奖金以及通过劳务获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说,丈夫在公司上班每月的工资,妻子兼职做翻译获得的报酬等。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双方一起经营生意,或者进行投资所得到的利润都算。比如夫妻二人开了一家小店,一年下来的盈利;或者用家庭资金购买股票,获得的股息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知识产权,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因为这些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妻子写了一本书,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或者接受别人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那就不算。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况都列举出来,一些符合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时,我们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的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进行判断。当遇到复杂情况时,可能还需要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