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如何界定责任主体?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是一个复杂但有章可循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这两个方面。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它在很多情况下是主要的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有管理责任,要对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负责。比如医院没有按照规定对医疗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导致在手术过程中设备故障,从而给患者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就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如果医务人员在告知义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医疗机构要为此买单。 医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当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诊疗规范,存在重大过失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疏忽大意,将手术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这就属于明显的个人重大过失。虽然医疗机构可能会先对患者进行赔偿,但之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在实际界定责任主体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分析医疗行为中各个环节的过错程度,以此来确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责任主体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的鉴定结果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