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多次实施诈骗该如何认定犯罪?

我实施了多次诈骗行为,每次诈骗金额不算大,但次数较多,现在很担心会被认定犯罪。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多次实施诈骗是怎么认定犯罪的,是按累计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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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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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之类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比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故意不告诉对方某些关键信息,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地把财物交给行为人。 在认定多次实施诈骗是否构成犯罪时,诈骗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关键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多次实施诈骗的,一般会将每次诈骗的金额进行累计计算。如果累计数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除了数额标准外,诈骗的次数和情节也会影响犯罪的认定。即使每次诈骗的数额可能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多次实施诈骗行为,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比如,在短时间内频繁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多次诈骗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在量刑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也可以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会酌情从宽。总之,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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