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界定?
我和现任老公结婚,他带着一个孩子。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怎样才算和这个孩子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呢?我需要做些什么,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在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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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界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涉及到继子女在财产继承、赡养义务等多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简单来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的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上的抚养和教育关系。一般来讲,判断是否存在抚养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共同生活。继父母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形成抚养关系的一个重要基础。比如,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继子女进行照顾,像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关心他们的学习和成长等。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通常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而不是短暂的相处。 第二,抚养教育的事实。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为继子女的成长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比如,支付继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等费用,教导他们做人的道理和生活技能等。这意味着继父母不仅仅是和继子女生活在一起,还切实承担起了一部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类似的。 综上所述,判断是否存在抚养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主要以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的事实为关键判断标准,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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