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故意伤害未遂该如何认定?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当时有伤害我的动作,但最后没伤到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治安层面上能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啥呀?
展开


在治安管理领域,故意伤害未遂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形。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则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伤害他人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与乙发生口角后,甲明确想给乙一拳让乙受伤,这就是直接故意;若甲在推搡乙时,明知可能会使乙撞到旁边的硬物受伤,但仍然推搡,这属于间接故意。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这里的伤害行为是指可能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比如殴打、使用凶器威胁等。但最终由于一些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伤害结果没有发生。这些原因可以是被他人制止、被害人及时躲避等。例如,甲举起拳头要打乙,被旁人及时拉住,乙没有受到伤害,这就是典型的因他人制止导致伤害结果未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治安故意伤害未遂的情况,虽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后果,但因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该法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