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行政区划变更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我最近遇到一个案子,案发时正好赶上行政区划调整,原属A区的地域被划归B区管辖。现在案件要进入审理阶段,但不确定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法院管辖权会不会因为行政区划变更而改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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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区划变更的情况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以立案时为准。这意味着,即使案发后行政区划发生变更,案件仍由原行政区划对应的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如果案件在行政区划变更前已经立案,那么即使地域管辖发生改变,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这是因为立案时法院已经依法取得了管辖权,行政区划变更不影响已经确立的管辖权。 如果案件在行政区划变更后才立案,那么应当按照新的行政区划确定管辖权。此时,案件应由变更后地域所属的法院管辖。例如,如果案发地由A区划归B区,且案件在变更后立案,那么B区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不仅适用于民事案件,也适用于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犯罪地发生行政区划变更,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管辖权。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管辖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这样可以确保案件在正确的法院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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