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选择权该如何认定?
我在购物的时候,感觉商家限制了我选择商品的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消费者选择权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算商家侵犯了我的选择权,有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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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喜好、经济状况等,自由地选择商品的种类、品牌、数量、购买渠道以及服务的提供者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认定消费者选择权是否被侵犯时,关键在于判断商家是否存在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行为。比如,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像规定消费者必须购买搭配商品才能购买主商品,这就属于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再如,商家通过强制搭售、胁迫等手段,使消费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是明显侵犯选择权的表现。另外,商家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做出全面、准确的选择,同样也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总之,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其自主选择的意愿受到了不合理的干涉、限制或者误导,就可能意味着其选择权被侵犯。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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