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如何认定其效力?

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写得模模糊糊,不太清楚。现在有点担心这份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这种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合同,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认定效力的呢?心里没底,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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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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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如何认定其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效力的基本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简单来说,一份有效的合同,当事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当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时,首先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来处理。该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合同中不明确的权利义务进行补充约定。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结合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该行业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要是通过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总之,合同权利义务不明确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明确这些不明确的内容,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在签订合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可能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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