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来源地如何确定?
我开了一家企业,业务涉及到国内外不同地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太清楚到底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所得税的来源地,是按照交易发生地,还是其他什么依据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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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在税收征收管理中非常重要,它关乎企业该向哪里缴纳所得税,以及缴纳的比例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不同所得类型下企业所得税来源地的确定规则。 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交易活动发生地简单来说,就是货物买卖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比如企业在A市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那么这个销售货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A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销售货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劳务发生地就是提供劳务的具体地点。例如建筑企业在B市进行工程建设,提供建筑劳务,那么这笔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就是B市。这也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转让财产所得方面,如果是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像土地、房屋等。比如企业转让位于C市的一处房产,那么该不动产转让所得的来源地就是C市。对于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这些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也就是说,哪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所得来源地就是该企业所在地。例如D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息,那么这笔股息所得的来源地就是D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比如E企业向F企业支付利息,那么这笔利息所得的来源地就是E企业所在地。这一系列规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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