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怎样认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
我朋友因为一些矛盾故意毁坏了别人的财物,现在面临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照财物的购买价格,还是折旧后的价格?这些标准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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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认定该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时,需要参考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数额的计算方式。一般来说,对于财物价值的认定,通常会以财物的实际价值为准。实际价值会考虑财物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折旧情况等因素。比如一台购买时价值5000元的电脑,使用了两年后,按照市场折旧情况可能只值2000元了,那么在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时,就会以这折旧后的2000元为准。 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地区的标准。 例如,有的地区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而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依据当地的具体标准来认定数额。同时,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价值的财物,可能会委托专门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以得出准确的财物价值,从而判断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体现了不同数额对应的不同量刑幅度。所以,准确认定数额对于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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