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中医保报销部分能否获得赔偿?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事故,在治疗过程中用医保报销了一部分费用。现在涉及事故赔偿,我不太清楚医保报销的这部分费用,在事故赔偿里还能不能再得到赔偿。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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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赔偿中,医保报销部分能否再获得赔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保报销的性质。医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医疗需求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减轻公民的医疗负担。当发生事故产生医疗费用时,如果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医保会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医疗费用原本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医保进行了报销后,实际上医保基金是先行垫付了本应由第三人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医保报销部分应当由医保部门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例如,张三被李四驾车撞伤,张三治疗花费了10万元,其中医保报销了3万元。那么在后续张三向李四索赔时,不能再就医保已经报销的3万元向李四主张赔偿,而李四也无需对这3万元进行重复赔偿。但是医保部门有权向李四追讨这3万元的报销费用。 然而,如果事故不属于第三人责任的情况,比如是自己不小心受伤等,医保报销是基于自身符合医保政策而获得的,那么在其他可能存在的赔偿(如商业保险赔偿等)中,通常是可以就全部合理的医疗费用主张赔偿的,不受医保报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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