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确定?
我家里有人在一场事故中受伤了,现在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费用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什么标准、考虑哪些因素来算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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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确定方式。 首先,要明确被扶养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等。 其次,关于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某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那么计算到孩子18岁,就是30000元×(18 - 10)年。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5岁父母,就按照30000元×(20 - 15)年计算。 最后,还需要考虑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也就是说,在计算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时,不能超过这个上限。 总之,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范围、计算标准以及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等因素,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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