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们俩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现在居住 的地方也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到底该怎么确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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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通俗来讲,通常情况下,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去起诉离婚。要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了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考虑到在这些特殊情形下,让原告到被告所在地起诉会面临实际困难。
在涉外离婚案件方面,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总之,在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这样才能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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