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监护人怎么确定?
家里老人年纪大了,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太好,需要有人监护。但我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方式和流程来确定老人的监护人,也不清楚谁有资格担任。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确定老人监护人的具体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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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老人监护人的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法定监护。如果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的法定监护顺序是有先后之分的,一般先由排在前面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监护责任。 其次是指定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 还有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给老人更多的选择权利。 最后,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样可以确保老人在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必要的监护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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