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监护人怎么确定?
我家里有个残疾的亲人,之前一直是我在照顾他。现在家里其他人也想来参与监护,大家对于谁当监护人有了分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残疾人的监护人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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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残疾人的监护人,首先要依据被监护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来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残疾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残疾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就是说,确定监护人有一个法定顺序,一般是先由配偶来担任,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不具备监护能力,就由父母、子女来担任,以此类推。 对于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残疾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其监护人的确定同样适用上述《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顺序。不过,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此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还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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