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我朋友开了个小药店,前段时间被查出卖假药。现在涉及到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按实际卖出的金额算,还是按进货价算,或者有其他认定方式,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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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罪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销售假药罪的概念。销售假药罪指的是销售者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假药不仅可能无法治疗疾病,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关于销售假药罪数额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以销售金额来认定。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行为人出售假药后实际获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例如,商家将假药以每盒100元的价格卖出100盒,那么销售金额就是1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金额不扣除成本等费用,只要是通过销售假药获得的收入都应计算在内。 如果假药还未销售出去,即处于待销售状态,那么此时按照货值金额来认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是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假药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若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按照同类合格药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比如,查获一批待销售的假药,该假药有明确标价每盒50元,一共有200盒,那么货值金额就是10000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厉性和对销售假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销售假药罪数额的认定对于准确量刑和打击犯罪至关重要。无论是销售金额还是货值金额,都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这有助于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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