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退赃后金额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诈骗罪退赃后如何认定金额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以及诈骗金额在法律认定中的重要性。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的手段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而诈骗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对犯罪人的定罪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相关量刑标准,依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的量刑档次。这里所说的诈骗金额,通常是指犯罪人通过诈骗行为实际获得的财物价值。例如,张三通过欺骗手段让李四转给其5万元,那么这5万元就是最初的诈骗金额。 当犯罪人进行退赃后,对于金额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实践和理论上来说,退赃行为并不影响诈骗金额的认定。也就是说,最初诈骗到手的金额就是认定的诈骗金额。这是因为,诈骗罪的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时就已经完成,此时犯罪既遂,诈骗金额已经确定。比如前面提到的张三诈骗了李四5万元,即便之后张三退还给李四3万元,诈骗金额依然认定为5万元。 不过,退赃行为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一个重要的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即使不符合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积极退赃也可以从轻处罚。比如诈骗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如果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可能会在原本的量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诈骗罪退赃后,认定的诈骗金额还是按照犯罪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计算,但退赃行为会在量刑环节发挥积极作用,影响最终的刑罚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