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我家里有个患精神病的亲属,现在需要确定法定监护人来照顾他和处理相关事务,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确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怎样规定的,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
展开


在法律里,精神病人由于其认知和行为能力受限,需要法定监护人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照顾他们的生活并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确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有先后顺序的。首先考虑其配偶,配偶具有第一顺位的监护资格,有义务承担起监护职责。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不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就轮到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子女来担任监护人。他们需要履行照顾精神病人生活、管理其财产等职责。 若父母和子女也无法监护,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以成为监护人。此外,如果上述人员都不合适,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像精神病人的朋友、所在的社区组织等,在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能够成为法定监护人。 要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