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擦碰肇事逃逸的情况如何认定几级伤残?
我开车和别人轻微擦碰了,当时有点害怕就直接走了。现在对方说要做伤残鉴定找我赔偿,我想知道这种轻微擦碰肇事逃逸的情况,一般是怎么认定几级伤残的,认定的标准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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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肇事逃逸,它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另一个是伤残等级认定,这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对于轻微擦碰肇事逃逸这件事本身,它主要涉及的是对逃逸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而伤残等级认定有其专门的标准和流程。目前我国常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在轻微擦碰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伤者的伤残认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时,专业人员会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情,比如是否有骨折、软组织损伤程度、是否影响到肢体功能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例如,如果只是轻微的皮外伤,一般不会构成伤残等级;但如果擦碰导致骨折,且骨折愈合后存在一定的功能障碍,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 具体的鉴定流程是,通常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然后由他们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安排专业的法医对伤者进行检查,结合病历、影像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得出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所以,轻微擦碰肇事逃逸与伤残等级认定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逃逸行为主要承担行政或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伤残等级认定是基于伤者实际受到的身体损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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