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存货损失金额怎样确定?


在商业企业运营过程中,存货损失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准确确定存货损失金额,不仅对企业的财务核算至关重要,也关系到企业在税务等方面的合规处理。那么,商业企业存货损失金额该如何确定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存货损失的类型。存货损失一般可分为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如商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合理挥发、合理破损等;非正常损失则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对于存货损失金额的确定,不同类型的损失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对于正常损失,通常按照存货的成本来确定损失金额。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加工成本则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例如,商业企业购进一批商品,采购成本为10万元,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价值5000元,那么这5000元就是正常损失,可按照成本直接确定损失金额。 对于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在确定非正常损失金额时,不仅要考虑存货的成本,还要考虑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例如,商业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价值20万元(不含税)的存货被盗,该批存货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20×13%),那么该笔存货损失金额应为22.6万元(20 + 2.6)。 此外,在确定存货损失金额时,企业还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存货盘点表、存货损失情况说明、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这些证据资料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依据,也是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存货损失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总之,商业企业确定存货损失金额需要综合考虑损失的类型、存货的成本、进项税额等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核算准确无误,同时也能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