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追尾汽车如何判定责任?


摩托车追尾汽车的责任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的,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具体划分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首先,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这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前车正常行驶,后车也就是摩托车驾驶人追尾,通常就是摩托车驾驶人全责。 要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就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后车正常行驶、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