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如何认定,其裁判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误工费的认定以及裁判依据。 误工费的认定主要涉及两个关键因素,即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那天起到康复能正常工作或者定残前的这段时间,都可能被认定为误工时间。例如,张三受伤后去医院治疗,医院出具证明说他需要休息3个月,那么这3个月就是误工时间;要是张三因伤致残,在受伤后5个月定残,那误工时间就计算到定残前一天,即5个月减去定残当天。 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李四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受伤误工2个月,单位扣发了这2个月工资,那么李四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王五是自由职业者,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而当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王五误工3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6000×3 = 18000元。 关于误工费的裁判依据,主要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上述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来认定误工费。比如,原告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法院会综合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是否支持原告的误工费请求以及具体的赔偿金额。总之,误工费的认定和裁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证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