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在法律中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您去法院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您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原本应有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确定起算日的关键。“知道”很好理解,就是您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比如您借出去的钱,对方到约定的还款日期没还,这时您就知道自己的债权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您可能没有明确意识到权利受损,但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和常理,您应该能够意识到。比如您在医院做了手术,术后出现了一些并发症,虽然当时您不知道是手术操作不当导致的,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咨询,发现可能存在医疗过错,从您有理由知道这个情况时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起算日的确定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在法定代理关系存续期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主张权利,所以从法定代理终止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再比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考虑到未成年人在遭受性侵害时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所以给予他们在成年后再行使权利的机会。 总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