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人被怀疑职务侵占。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职务侵占罪起刑点的呢?是达到多少钱就会构成犯罪,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标准?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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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关键在于判断侵占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其中,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由此换算,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六万元。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达到六万元,就可能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 不过,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起刑点,不能仅仅看数额。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以及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比如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如果数额达到标准,但不具备主观故意或未利用职务便利,也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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