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的级别是怎么定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工伤认定有不同级别,不同级别赔偿也不一样。我想知道这工伤认定的级别到底是怎么定的呀,依据是什么,有什么具体流程,了解这些对我后续的赔偿很重要,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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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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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级别,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它主要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法定评定。 首先,依据是国家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个标准是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比如说,如果是骨折,根据骨折的部位、愈合情况以及是否影响肢体功能等,会有不同的等级评定;如果是眼部受伤,会根据视力受损程度等来确定级别。 其次,工伤认定级别确定有一套法定流程。第一步,要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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