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跑路了如何解散公司?


在法人跑路的情况下解散公司,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可循的过程。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解散一般有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方式。自愿解散是公司根据自身意愿进行的解散,强制解散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等外部因素导致的解散。在法人跑路这种情形下,我们通常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来实现公司的合法解散。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当法人跑路后,如果公司要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虽然法人不在,但可以由占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决议来解散公司。这里的表决权通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也就是说,只要大部分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启动公司解散程序。 具体的流程如下:第一步,召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解散事项进行表决。如果符合上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条件,那么就形成了解散公司的有效决议。 第二步,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第三步,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四步,清理公司财产并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步,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如果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存在困难,还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总之,法人跑路并不影响公司依法进行解散,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操作,以确保公司解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