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在分配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比如,被继承人有三个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三人应平均分配遗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例如,某一继承人因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应适当多分一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一直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照顾其生活起居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如果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各个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遗产的分配方案。总之,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合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