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财产该怎么分割呢?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财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确定公司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或经营的,其相应财产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情况相对复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相对来说操作较为简单。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股份,也可以将股份变现后分割现金。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总之,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性质、夫妻双方的意愿等多种因素。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