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协商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 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假如一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或者女方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这一方一些财产。又比如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此外,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具体因素。 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对于股票等投资性财产,同样要区分是婚前投资还是婚后投资,婚后投资收益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