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分割?


遗产分割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将其遗留的财产分配给继承人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遗产分割的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像被继承人的房屋、存款、生活用品等都属于遗产范畴,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比如某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抚恤金,就不能作为遗产分割。 遗产分割遵循一定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分割遗产时,有遗嘱的情况要优先考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在分割遗产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分离出来,剩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总之,遗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充分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