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现在主要的财产就是一套房子,我们对于这套房子的分割一直拿不定主意。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议里房产一般是怎么分割的,有哪些需要遵循的规则和方法,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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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看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同时婚后没有共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小李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常见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双方协商确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款。另一种方式是将房产出售,然后双方分割售房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者无法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的情况。此外,如果房产还有未还清的贷款,那么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贷款的承担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比如,小张和小王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协商房子归小张所有,那么小张就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按照房产的现有价值给予小王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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