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应该怎样分割房屋遗产?


在离婚案件中,房屋遗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屋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房屋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相反,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屋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房屋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分割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实物分割。如果房屋适宜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屋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各自拥有相应的部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房屋一分为二,各自拥有一半的产权。 第二种是变价分割。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或者房屋不宜进行实物分割,那么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比如,将房屋在市场上挂牌出售,得到售房款后,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种是作价补偿。一方愿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来确定补偿数额。例如,经过评估房屋价值100万元,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50万元的补偿款。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以公平合理地分割房屋遗产。如果双方无法就房屋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夫妻分割房屋遗产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