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下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下,这套房产会怎么分割。我们结婚后一起付的首付,之后一直是共同还贷款,现在对房产分割一头雾水,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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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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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婚姻法(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下,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分割规则。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张三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张三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李四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配偶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房产分割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王五和赵六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决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 情形四:父母出资购房。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的父母在甲婚前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甲名下,那这套房就是甲的个人财产;若甲的父母在甲婚后出资买房,登记在甲名下,同样也是甲的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购房情况、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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