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保险该怎么分?

我最近打算离婚,我们夫妻之间买了好几份保险,现在就很纠结这保险到底要怎么分。有婚后一起买的,也有婚前我自己买的后来婚后还在缴费。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不同情况的保险在离婚时都是怎么划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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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保险的分割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人身险,在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若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有另外约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同样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监护人权利 。 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进行分割。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另外,如果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如现金价值的保险,扣除手续费等费用后,双方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购买保险时间、缴费情况等因素判决分割比例。若保险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仅以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保险费,那么该保险一般属于投保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婚后有增值操作,如红利分配等,增值部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险受益人明确为子女等第三人的,保险通常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仍归受益人所有 。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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