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子如何进行分割?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拥有的房子。现在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是怎么分割的,是一人一半吗,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我很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好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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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进行分割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子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这种协商分割的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这里的贡献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后对房屋的装修、维护等方面的投入。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给该方。 此外,法院还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并且子女随一方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适当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居住条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房产时也会考虑这些因素,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照顾。 另外,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剩余贷款的偿还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贷款,同时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是已还贷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一半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份额。 总之,离婚时共同拥有的房子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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